(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向建设单位(潍坊海邦化工有限公司)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大学)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全国服务热线:
15305309444
电话:0536-53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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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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